2019个税起征点再生热议:起征点还能再调高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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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个税改革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。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上调,一批批工薪一族得益。不过个税起征点还能再次上调么,人们对此也给予非常高的关注。

2019年的新个税政策处理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,还添加了个税专项扣除项目,也就是说用户在计算个税的纳税所得额时,是要先扣除了起征点金额,然后在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剩余的金额,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。

根据我国的个税专项扣除细则,我们在计算个税时除了要扣除社保、公积金等费用外,现在还可扣除子女教育费用,继续教育费用,大病医疗费用,住房贷款利息费用,住房租金费用以及赡养老人费用。

根据规定,子女教育费用每月可扣除1000元,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300-400元,大病医疗每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,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扣除1000元,租房租金可扣除800-1200元,赡养老人每月最高可扣除2000元。

从国内来看,由于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上升,目前以5000元制定的综合征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,对纳税人带来的负担可能高于2011年以工资薪金3500元为起征点的税负。此外,个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,削减个税不会明显增加财政收支压力,并不应该成为个税改革的约束。从外部来看,全球都在兴起减税潮,特别是美国减税力度非常大,个人扣除额从6000美元提高到12000美元,夫妻联合报税扣除额从13000美元提高到24000美元,并且把7个税率等级简化为4个。因此,目前我国个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,未来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。

还有专家指出,大家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问题,关于费用扣除标准要不要随着物价、汇率变动来考量,即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中没有涉及。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,相关内容还将进一步讨论、完善。相关改革的落实也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。无论是按年计税、综合计征税,还是专项费用扣除等,都将涉及诸多制度设计的调整,涉及诸多部门和人员的配合。

除了降低起征点,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按照综合所得每年(2019年起)要纳税申报,而且税率从比例税率变为超额累进税率。

综合所得,包括工资薪金,劳务报酬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(反正出卖体力脑力赚的都是),这些统统要合并汇总计算再适用新的税率。

也就是说,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干活,无论是在写字楼还是马路边干活,无论是动笔的还是动嘴的,通通要和你工资收入汇总后再次申报,再按照新税率多退少补。

新个税将将个人收入分成七个征税等级,税率从3%到45%,明显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缴力度。这对于缩小差距、改善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、增加税收、提高经济的稳定性,都有正面意义。